【公告】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受教育部實地查核合格

  • 202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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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人體研究法第18條第1項、第3項規定,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應定期查核審查會,並公布其結果。審查會未經查核通過者,不得審查研究計畫;同法第5條規定,研究主持人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經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
二、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112年度受教育部查核評定合格,有效期間為4年(自113年1月1日起至116年12月31日止)。
三、為保障研究對象之權益,本校相關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前,請依上開規定,送本校所設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