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委員會同樣鑑於保護研究參與者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的立場,建議一併將內容呈現於申請書及計畫書中,完成審查後才進行。但若此部份已經執行完成,則委員會無法再審查,僅能審查後續尚未執行的部分。
四、審查懶人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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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測或Pilot Study要送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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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委員會知情同意書範本且審查通過後,研究參與者填寫時可否不填寫「緊急連絡人姓名」一欄?
可以,研究參與者可依其意願決定是否提供緊急聯絡人相關資料。由於研究計畫類型不同,涉及之風險或有差異,建議研究團隊設計知情同意書欄位時,可參考本委員會提供之範本再行修改,或增列相關說明,俾利協助參與者瞭解研究風險及參與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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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審查通過之後,計畫內容有修改,還要再重新審查一次嗎?
1.已審查通過的計畫若有修改,需要再申請「變更審查」,依委員會核可的計畫新版本執行。「變更審查」僅需就變更的部分提出申請即可,流程較新案審查簡單,審查重點主要針對變更內容對研究參與者的風險與影響。
2.若僅為變更共同主持人、研究助理或錯字勘誤、通訊資料更新等行政事務,亦需提出變更申請,惟因較不涉及改變研究風險或影響參與者,由審查委員會確核後,即可發給變更核可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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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內的研究計畫可以申請校外審查會審查嗎?
依本委員會規範,本校所屬之教職員師生,其所擔任計畫主持人之研究計畫,應申請本委員會審查及受本校管理監督。故本校研究計畫應送本委員會申請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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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族研究是否需要取得研究對象同意呢?
一、依據「人體研究法」§15
1.以研究原住民族為目的者,除依第十二條至第十四條規定外,並應諮詢、取得各該原住民族之同意;其研究結果之發表,亦同。
2.前項諮詢、同意與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等事項,由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會同主管機關定之。
二、原住民族委員會
人體研究計畫諮詢取得的原住民族同意推動計畫(專管中心) -
若參與者人數較多,計畫主持人可以使用蓋章或電子簽名方式簽署知情同意書嗎?
可以,但需要
1.案件為非人體研究。
2.於案件審查時(新案/變更)提出所使用之簽名/印章樣式提供委員會備查,經許可則可同意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