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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委外代審機構及申請方式

(1) 依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規範,涉及人體試驗之研究計畫,本委員會得經委託機構外合格審查會代為審查。
(2) 人體試驗:指醫療機構依醫學理論於人體施行新醫療技術、新藥品、新醫療器材及學名藥生體可用率、生體相等性之試驗研究。
(3) 若為人體試驗研究計畫:請填寫「NTNU-Form-34人體試驗計畫委託研究倫理審查單」連同其他申請審查文件送交研究倫理中心,由研究倫理中心送件至委託單位。
(4) 本校人體試驗案件委外代審機構如下:
審查機構
臺北醫學大學人體研究處
http://ohr.tmu.edu.tw/main.php
國防醫學院三軍總醫院人體試驗審議會
http://wwwu.tsgh.ndmctsgh.edu.tw/tsghirb/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