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敬請各學術單位執行研究計畫務必遵守研究倫理,落實知情同意程序。

  • 2025-08-28
  • AdminAdmin
一、據人體研究法及本校研究倫理相關規範,凡涉及人體研究之計畫,應於執行前通過研究倫理審查,並於研究全程中確實遵守核可內容,落實保護研究參與者權益之責任。

二、研究計畫送研究倫理審查時,計畫主持人應主動揭露研究團隊成員與研究對象之關係,以確保研究參與者之自由意願未受權力不對等或利害關係影響;整合型計畫中各子計畫若涉及人體研究,且於本校執行,應於送研究倫理審查時一併將各子計畫資料送審;校外人體研究計畫若以本校運動代表隊或學生團體為研究對象,需先取得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三、研究執行期間,如需調整計畫內容,請務必依人體研究法及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相關規定,提出變更申請,並經核准後始得執行。

四、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暫停審查期間,請計畫主持人依規定改送本校委託之機構審查。

五、另依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第134次會後臨時會議決議,114年將抽選至少2件執行中之人體研究計畫進行實地查核,並以研究對象為本校學生為優先抽查計畫,相關抽查事宜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