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第127次會議決議辦理。
二、為加強本校執行人體研究計畫之管理及保護,經會議討論決議如下:
(一)整合型計畫中各子計畫若涉及人體研究、且於本校執行,應於送研究倫理審查時一併將各子計畫資料送審。
(二)校外人體研究計畫若以本校運動代表隊或學生團體為研究對象,需先取得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後方可執行。
(三)本校教師或校外研究以本校運動代表隊或學生團體為研究對象之人體研究計畫執行時,不宜對同一位研究參與者同一時期進行多項研究計畫。
(四)加強人體研究相關規範於校內中之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