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人體研究法第17條規定,審查會對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於計畫執行期間,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故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REC)依案件風險程度不同給予不同追蹤查核頻率,例如每半年或一年。
請執行多年期計畫者,請務必多加留意REC審查通過有效期限,並依本校規定於效期到期前提出持續審查申請。
如計畫因故須展延執行期限,除向計畫經費補助單位申請外,煩請記得也須向本校REC申請變更。
參考法規:
人體研究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76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標準作業程序https://ntnurec.ntnu.edu.tw/zh_tw/reg/Standard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