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醒】計畫執行時請務必以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審查通過之知情同意程序取得知情同意,並使用審查通過之知情同意書或知情說明文件。

  • 2022-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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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研究對象的權益保障,研究計畫應依審查會審查通過之方式及同意內容取得研究對象之同意。

取得同意前,計畫主持人應以研究對象或其關係人、法定代理人、監護人、輔助人可理解方式告知下列事項:
  1. 研究機構名稱及經費來源。
  2. 研究目的及方法。
  3. 研究主持人之姓名、職稱及職責。
  4. 研究計畫聯絡人姓名及聯絡方式。
  5. 研究對象之權益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
  6. 研究對象得隨時撤回同意之權利及撤回之方式。
  7. 可預見之風險及造成損害時之救濟措施。
  8. 研究材料之保存期限及運用規劃。
  9. 研究可能衍生之商業利益及其應用之約定。

本校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有提供知情同意書範本,計畫主持人可直接下載範本,並依計畫修改使用。另外,為提供各研究計畫設計時具備較多彈性,以利規劃友善研究參與者之機制,計畫主持人得不使用範本,而按研究性質與計畫需求。計畫主持人若自行設計知情同意書,新案審查時請檢附知情同意要素檢核表,以供審查。

研究執行時,請務必使用核定版之知情同意書。研究主持人取得同意,不得以強制、利誘或其他不正當方式為之。執行上若遇困難或滾動式調整,需要變更知情同意程序或同意書內容,亦請務必先取得審查委員會通過後,方可進行,以免觸犯相關法規。

參考法規:
人體研究法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L0020176
各專業學會倫理守則https://ntnurec.ntnu.edu.tw/zh_tw/reg/Profession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