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研究倫理審查

  • 一、我的研究計畫需要送審嗎?

    答:

    • 若為人體研究,實施研究前,應擬定計畫,申請本委員會審查通過,始得為之。(人體研究:指從事取得、調查、分析、運用人體檢體或個人之生物行為、生理、心理、遺傳、醫學等有關資訊之研究。)
    • 若為人類研究,因法規未強制規範,建議於研究計畫開始執行前,向本委員會提案申請審查後,始得為之。
    • 鑑於保護研究參與者及促進學術研究發展的立場,建議研究計畫涉及以下事項者,可向本委員會申請審查後再執行:
    1. 招募研究參與者參與研究
    2. 研究中使用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資料
    3. 未來將投稿國際學術期刊
    4. 依研究計畫經費補助單位(例如:國科會(原科技部)、衛福部)或資料提供單位(例如:衛福部衛生福利資料科學中心)規範送審。
  • 二、研究計畫已經執行完畢,在投稿時被期刊要求檢附「審查核可證明」,能否事後補送審?或直接請委員會開立核可證明?

    答:本委員會僅能審查尚未執行之計畫,以進行風險評估、考量各項研究倫理相關議題,並與主持人溝通進行相關修改。並於完成審查後始得開立核可證明,主持人亦需依通過審查之各項文件執行研究。若已執行完畢,研究風險已發生,已無法再「回溯審查」。故請於計畫執行前(招募研究參與者前,或與參與者接觸前)申請審查。

  • 三、什麼是「免除審查」、「微小風險審查」、「一般審查」?

    答:此三種類別是依研究風險而歸類之類別。

      1. 免除審查:指研究風險幾近於零的研究案。人體研究需符合衛福部、人類研究科技部相關規範。免除審查案件不必送請委員審查,然仍需送交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判定。符合免除審查的案件,亦會發給核可證明。
      2. 微小風險審查:指研究計畫之實施,對於研究對象所可能引發生理、心理、社會之危險或不適之或然率,不高於日常生活之遭遇或例行性醫療處置之風險。人體研究需符合衛福部相關規範。需由2名委員審查,通過後於委員會中提報。
      3. 一般審查:不符合免除審查及微小風險審查者,皆需轉送一般審查。由2名委員詳閱計畫相關文書,並於委員會中報告詳情,由全體委員合議討論出共識後,採多數決形成審查決議。
  • 四、審查流程需要多久時間?

    答:天數依各案件審查及主持人回覆天數亦可能再增長或縮短。各風險類別詳細審查程序,請參考本校審查會標準作業流程。為避免耽誤計畫時程,敬請提早送審。
    根據統計平均審查時間(審查文件備齊日至通過日):

    • 免除審查:約2~9天
    • 微小風險審查:約30天。案件為隨到隨審,需經兩名委員審查通過,時間長短會因審查委員與主持人間的回覆次數與時間而定。
    • 一般審查:約30~60天。一般審查的案件,除了先送兩名委員進行初審外,還需經每月一次的審查會議討論決議。
  • 五、如何取得新案受理證明書?

    答:經核對送審資料齊備並繳納審查費後,即可取得案件受理證明書。受理證明書為電子信件,會寄送至申請人的Email信箱。
     

  • 六、申請研究倫理審查是否需要檢附研究倫理教育訓練時數?需要多少?除了主持人以外,研究團隊成員需要檢附時數嗎?有哪些課程可以採計?

    答:

      • 依本委員會規範,計畫相關人員需提供倫理相關訓練時數證明,主持人需提供倫理相關訓練時數一年2小時或三年6小時;共同/協同主持人、助理需提供一年1小時或三年3小時倫理訓練時數證明文件。
      • 校內外研究倫理相關教育訓練所核發的研習時數皆可採計,主題不限。
  • 七、研究倫理教育訓練時數是否採計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中/英文線上課程?

    答:因應知識共享及線上學習興起,研究倫理網路課程逐漸開設,本委員會採認教育部「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核予之中/英文線上課程研習修課證明。本委員會現行採認之研習課程單元如下列表,每單元通過測驗者採計20分鐘。

    1 0101  研究倫理定義與內涵
    2 0102  研究倫理專業規範與個人責任
    3 0103  研究倫理的政府規範與政策
    4 0113  個人資料保護法基本概念
    5 0114  隱私權基本概念
    6 0115  受試者保護原則與實務
    7 0116  研究資料管理概述
    8 0201  研究中的利益衝突
    9 0204  案例探討
    10 0301 不當研究行為案例剖析()
    11 0302 不當研究行為案例剖析()
    12 0303 研究中之知情同意
    13 0304 易受傷害族群研究之倫理議題(一)
    14 0305 易受傷害族群研究之倫理議題(二)
    15 0306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之角色與功能(上)
    16 0307 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IRB)之角色與功能(下)
    17 0401 原住民族群之社群同意機制
    18 0501 嬰幼兒參與心理學及教育學研究之倫理議題
    19 0502 臨床心理學研究有關易受傷害群體之保護-災難後創傷症候群
    20 0503 學齡前兒童參與心理學及教育學研究之倫理議題
    21 0504 臨床心理學研究有關利益衝突時之揭露與處置-案例
    22 0601 原住民行使集體同意權的啟示
    23 0602 研究迷網與倫理焦慮-今日臺灣原住民學術世界的觀察
    24 0603 第三世界田野研究倫理-寮國場域
    25 0604 多面民族誌與進出場倫理
    26 0605 學術、學位及維權-毛思迪為反研究倫理事件的始末與後續
    27 0606 半世紀的糾葛-南美亞馬遜雨林區原住民族的學術研究倫理
    28 0607 北美印地安族群與類學家的恩怨情仇
    29 0608 中國野場域的倫理迷惘
    30 0609 社會文化類學研究倫理的律動關鍵
    31 0610 特端文化之探索:敏感度非法社群的族誌研究
    32 0707 行為和科學研究倫理概論
    33 0708 社會科學研究倫理的概論
    34 0709 行為與社會科學研究中各種非常態的知情同意方式
    35 0801 網路使用行為研究中之倫理相關議題
    36 0802 網路使用行為研究中執行倫理審查與知情同意的困境-Encore計畫為例
    37 0803 使用群眾外包進行學術研究的倫理議題
    38 0804 資訊科技與新型知情同意
    39 0805 工程技術研究中之人員權益保護
    40 0806 人因工程之研究倫理
    41 0807 黑盒子與白老鼠:人工智慧的研究倫理議題
    42 0808 人工智慧研究資料集開發的研究倫理
    43 0901 口語研究的倫理考量
    44 0902 外語教學研究之倫理議題
    45 0903 人類語言學學術倫理-中國字幕組之智慧財產權案例
    46 0904 語言學跨醫療領域之研究倫理考量
    47 0905 語言學跨醫學研究入門檻
    48 0906 語言與核磁造影研究-人為受試對象的研究倫理
    49 0907 網路族誌學術倫理:中國字幕組之網路社群案例
    50 1101 使用大型資料庫進行研究的倫理
    51 1102 統計分析和統計諮詢的倫理
    52 1103 調查與追蹤研究的倫理
    53 1104 社區介入研究倫理
    54 1201 運動場域研究中權力關係倫理議題
    55 1301 非生醫類研究計畫申請倫理審查的行政建議與相關疑問
    56 1302 我國大學倫理審查委員會創建歷程與現況
    57 1402 近年國內外研究倫理案例解析
    58 1501 精神疾患臨床研究倫理議題:知情同意
    59 1502 受虐兒童參與研究之倫理議題:尊重自主與不傷害
    60 1601 社會工作研究倫理:潛藏的研究倫理風險類型及因應
    61 1801 空間資訊科技研究的倫理議題
    62 9901 陽明大學學術倫理與生醫領域之補充教材


     

  • 八、計畫書是否有限制格式?

    答:目前暫無制式格式限制,申請人可使用申請國科會(原科技部)、衛福部等計畫書格式送審,惟送審時需請加註版本日期(可於系統備註欄加註)。若為人體研究計畫,請申請人留意,依人體研究法規定計畫應載明下列事項:

    1. 計畫名稱、主持人及研究機構。
    2. 計畫摘要、研究對象及實施方法。
    3. 計畫預定進度。
    4. 研究對象權益之保障、同意之方式及內容。
    5. 研究人力及相關設備需求。
    6. 研究經費需求及其來源。
    7. 預期成果及主要效益。
    8. 研發成果之歸屬及運用。
    9. 研究人員利益衝突事項之揭露。
  • 九、知情同意書、問卷等送審文件是否有格式限制或是需要加註版本日期?

    答:本委員會有提供知情同意書範本可參考使用,亦可依研究所需自行設計,並請加註版本日期。其他研究相關送審文件除計畫書可於系統備註欄加註版本、日期外,其餘文件需於內文中加註版本、日期以供審查辨識。

  • 十、知情同意書範本有簽名欄位,要簽完才送審嗎?

    答:研究計畫需在執行前(招募研究參與者前)申請審查,故送審前請勿先行招募參與者或請參與者先行簽署知情同意書,審查時亦請勿送交參與者已簽署完成的同意書。

  • 十一、計畫是多年期計畫,請問審查通過效期為什麼不是多年?

    答:計畫若是多年期計畫,新案送審時將會完整審查。依照人體研究法規定,審查會對於其審查通過之研究計畫每年至少應查核一次,故目前本委員會審查通過案件效期至多1年。若為多年期計畫,請於「研究倫理審查核可證明書」上記載之有效期限前6週提出持續申請(繳交期中報告),持續審查資料主要是請計畫主持人將過去一年內執行、收案狀況簡單報告,並不會對計畫內容重新審查。持續審查通過後,審查通過效期即會依原本追蹤查核頻率(3個月、半年、一年)延長。另外,若計畫提早執行結束,亦可提早辦理結案程序。
     

  • 十二、申請的國科會計畫如未獲經費補助是否仍需執行?研究倫理審查費如何處理?

    答:研究計畫可以申請變更經費來源繼續執行,審查費可由當時執行中的其他計畫經費下核銷。尚在新案審查的計畫,如確定不執行,可依本委員會規範申請撤案(不再進行審查)。若已審查通過的計畫,因故不執行,請依本委員會規範申請結案或終止審查。

  • 十三、哪些類型符合免除審查「 於一般教學環境中進行之教育評量或測試、教學技巧或成效評估之研究」的適用範圍?

    (1) 單純入班觀察,不取得個人資料、不影響學生上課權益。。
    (2) 無控制組與實驗組且無記名。
    (3) 研究若有前後測量,需要串接資料時,需有配套措施,以避免計畫主持人得知學生身分。建議使用一組參與者可記憶,但他人無法辨識的代號來進行資料串接。代號應避免使用身分證字號、手機號碼等,可能可以間接識別特定個人的號碼。
    (2024年 2月 23日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共識營 )

  • 十四、探討公共議題的研究,若涉及特定對象訪談可以免審嗎?

    (1) 綜合考量研究參與者在研究中的回應於研究外揭露時,可能會損及其聲譽、就業、進修等,或受到刑事或民事訴訟。故,研究涉及特定對象訪談,須採微小風險審查。(特定對象係指研究過程中可直接或間接識別出某一特定人)
    (2) 研究若是不記名的街頭訪問(不特定對象),則將個別依研究設計彈性考量,仍由委員會判定是否符合免審。
    (2024年 2月 23日研究倫理審查委員會共識營 )